演员被演员撞伤责任谁负?
这个案例有好几点值得玩味,现整理如下:
1、“剧组在拍摄期间并无给任何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这点很重要,证明了剧组的违法之处在先。如果给工作人员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当然,员工受伤,公司也要承担部分费用);现在因为没有买,所有的费用都要剧组承担。
2、“被告在拍戏过程中由于自身失误导致受伤”这点很重要,证明受伤是演员自己的原因,而并非是因为“工具”(如斧头)等物造成,所以不是工伤;同时也证明了对方在演戏的过程中没有认真钻研剧本和台词,也没有认真思考该动作的合理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属于演得不到位,应该重拍,而不是去医院;作为职业演员,连基本的专业知识欠缺,难道不该罚吗? (当然,如果因为工具等原因导致受伤的,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3、法官认为“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存在表演合同关系,且原告系为完成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故本案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这里法官确认了双方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即承揽合同(提供舞台演出服务),而非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因此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双方的过错分析,法官认为,“……故对于损害的发生,被告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的提醒义务,具有较大过失;原告作为具备一定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己在没有任何防护情况下跳入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却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在事故中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最终酌定由对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