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怎么可以离婚?

厍梦涵厍梦涵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案例中男方确实比较渣了…… 女方提出离婚,并且得到男方的确认,之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男方在外面有同居女友且怀孕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一年后,女方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这个时候法院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第一次起诉,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一年后又提起第二次诉讼,为什么法院就同意了呢? 本案中,虽然第一次诉讼时被告认可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驳回原告诉请。

那么,什么才算“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呢?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审诉讼中,被告虽承认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违背了忠贞和义务,同时,亦无证据表明原告提起离婚之诉非出于真意,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并无不当。 然而,二审期间,发生了新的情形——即被告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同居且第三者怀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存在婚外情并与其同居的事实,且对该事实的真实性被告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在此情况下,本院认为,第一,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同居且生育子女,其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原告提起本次离婚诉讼的理由为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及婚外有情,经法庭释明后明确放弃对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诉求;第三,从双方的通话录音看,即使原告曾提到希望和对方协议离婚,但被告知希望好好考虑,表明原告并非真心意愿解除婚姻关系;第四,原告在离婚后继续居住在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内,可见双方之间仍存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和情感。综合全案来看,双方的矛盾虽系家庭琐事引起,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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