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6年4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养老保险费率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8号)要求,我市自2016年起调整全市职工的缴费基数以及费率。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9.5%;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率分别为企业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40%为基数缴纳。
《通知》还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由个人选择相应的档次,确定缴费基数。 另外,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工资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确定的工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对“工资”含义理解不一致产生分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合理的裁量。
举个例子: 王先生是北京某企业的员工,企业以3500元的标准缴纳社保,而实际发放给王先生的月工资是5000元。这样,用人单位就少缴了1250元的社保费用。然而,在社保稽查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却显示其实际支付给了王先生600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该按6000元的标准补缴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