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纳证明怎么开?
1、打印《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在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或者办理转移手续前,应到受理其原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打印《参保凭证》。 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由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任一经办机构(城区五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市医保局网站自行下载,网上有说明。
2、开具证明 参保人员持《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资料到拟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转入市级统筹地区外市(州)的,须携带在拟调入地用人单位就业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批准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或本人。 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凭“关于同意接收本市社会保险关系的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提取《参保凭证》和个人账户清单等资料。
4、完成转移 转移手续全部由计算机网络处理,经确认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发送短信告知参保人员。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在职转接:
1.《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二、退休转接:
1.退休核准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异地人员户籍迁京后的转入工作: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