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明星有哪些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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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出了个“十恶不赦”的大案,12名乱港分子煽动暴乱,被判监禁,这12人里包括4名港独分子、3名暴徒骨干和5名普通暴徒。 宣判当天,香港司法机构还特别强调,这12人罪不可恕,罪名除了涉嫌恐怖分子的勾结外国或者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还有暴力罪,“数罪并罚”。

对于这样一伙严重破坏香港法治的犯罪分子,舆论普遍主张重判。然而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有人却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些暴徒只是“初犯”“年青不懂事”而判得太重了! 这批“暴徒”中虽然有人曾经因为暴乱而被定囚罪并判刑,但是多数人在去年6月爆发的第二次修例风波当中都是煽风点火的主谋、组织者和领导人物——可以说,没有他们,这场闹剧不可能如此猖獗。

在暴乱期间,这些人不仅多次煽动群众冲击警方设置的警戒线,破坏法律和秩序,还公然侮辱和伤害记者,对警察进行暴力袭击。据警方透露,在暴乱中还有外国人混迹其中,用摄像机记录下警察与示威者冲突的场景。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香港警方也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铁腕执法态度。据统计,在这次事件中,警察共拘捕超过700人,检控308人,其中19人涉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起诉。 在12名被告中,有4人被判定为“激进行动”,3人为“严重暴乱”,其他5人的行为分别被定为“暴动”“刑事毁坏”“纵火”“袭警”“殴打或虐待警员”“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罪行。按照香港法律,上述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尽管这12人的犯罪情节各有不同,但法官在量刑时都考虑到了各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且均属于主犯,故予以“数罪并罚”,判处上述人员12年至1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大快人心,直呼判得太狠了! 但令人出乎意料的是,有一些所谓“理性客观”的网民却在网上大肆为这些暴徒叫屈,声称这些人的行动“合乎民主进程”,抨击司法“袒护政府”云云。 更奇葩的是,在12人名单里,有两个名叫莫耀明和罗冠聪的犯人,其身份证姓别一栏竟然显示为“女”,导致网上出现大量讽刺性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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