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怎么做账?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广告费是不是一次性的支出,是不是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利润表)? 一般来讲,媒体广告费用都是按期支付的,比如一期节目,一个月的时间,分为24期支付;或者是分30期支付等等。这种情况下,每期支付的金额是比较固定的,而且每一期的收入也能够确认相应的广告费,所以这种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属于在一段时间内摊销的方式。
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一次性付款,则涉及到如何确定广告费的入账时间问题。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作为预付账款,在签订协议时确认,待实际发生时再核销,即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就是当企业向明星支付广告费时,若该明星未开始进行相关的宣传,则可以收回已付的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一旦该明星开始了相应的工作,则不能退回,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