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故事有什么?
为了新中国,奉献“小木兰”
在党的历史上,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叫董必武。作为我们党创始人之一,董必武不仅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开创者之一,而且是一代清廉的楷模。
董必武同志1886年生于湖北黄安(今红安),早年曾组织反清革命团体“进德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次年加入神州社和中华革命党,后赴日本寻找孙中山。1920年创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作为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此后长期从事统一战线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他为创建中华苏维埃政权,为长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政务院副总理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国老龄协会名誉会长。
董必武同志是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他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呕心沥血,竭尽全力。1949年10月,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又担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和第一部宪法。还组织和领导制定了其他一系列重要法律、法令和条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三大诉讼法等等,使各项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为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打下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他提出司法干部要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干部,要重视对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强调要努力做到“要公、要勤、要廉”,成为人民政法干部的立身准则。董必武的毕生心愿是使整个社会在各方面实现法治化,真正实现依法治国。1975年,董老最后一次北上进京,在列车上他还兴致勃勃地说,回去后还要从事法制工作呢!他以自己的赤胆忠心谱写了共产党人的人格风范,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