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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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设想,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和领导者的最完美化身非乔治·华盛顿莫属。华盛顿被大家一致选为主席,但他自始至终从不发表演说,只是履行主席职责,保持会议的正常秩序、宣布会议的决议。后来,人们称华盛顿是建国之父中“其守法精神与领导才能的完美结合”。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制定宪法过程中发言次数最多的人。有人统计,他在制宪会议上总共发了173次言(麦迪逊发了161次言,名列第二),是会议辩论中最活跃,发表意见最热烈和最频繁的人。他的观点在许多方面独树一帜。他主张实行贵族式的政府,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权。他建议由国会选出一名行政官,终身任职,大权在握,不受立法机关约束。汉密尔顿还主张改革邦联国会的议院制度,赋予代表在国会中的人数与各邦的纳税数量成正比,让经济实力强的邦在国会中多占席位。他认为宪法应当像政府所统辖的地域一样广大和完整。这些观点在当时没有被采纳。尽管如此,人们把汉密尔顿看作是“强有力政府”理论的先驱,他后来发表支持宪法的《联邦党人文集》而成了制宪的功臣。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也是著名军事统帅。

詹姆斯·麦迪逊在宪法的制定与通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因此被后世称为“宪法之父”。会议一结束,麦迪逊就动身赶往纽约的家中,途中不幸染上热病,到家后几乎昏迷了一星期。病后,他立即投入了制订弗吉尼亚州加入联邦的决议的工作,并亲自参与草拟了保证宗教自由的法案。

本杰明·富兰克林是这次会议中最年长者,已是81岁的老人。富兰克林一生对科学、文化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是美国人民心目中德高望重的精神导师。但他在会议上并不多发言,只是偶尔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讲出一言两语,并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他只是以长者的声望和经验支持了宪法的讨论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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