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五行属什么?
《说文》云“妒,害也。”“妬”本作“妒”,古文为“妒”。段玉裁注曰:“今字书皆作‘妬’,独《说文》作‘妒’。古文字作‘妬’或‘妬’者,皆从‘女’之声。”按,《集韵》“妒”下亦收此二字,并云:“俗作‘妬’。”可知“妒”、“妬”古今字。从字形结构看,“妒”为会意兼形声字,上古音属鱼部,今语拼音du(第四声);而“妬”则为独体象形字,上古音属止部,今语拼音do(第三声)。 《康熙字典》引明杨慎语曰:“今人作‘妬’,字作‘毒’,误矣!凡言‘妬’,俱当作‘妒’……世俗妄改为‘毒’字者,误矣。”又引朱骏声语曰:“俗作‘毒药’之‘毒’,非是。”则知古人虽作“妬”,但本意指“妒”。
《尔雅·释训》:“妒公行,侮伯卿,佞人以赞之,谓之妬。”郭璞注曰:“谓谮毁善人也。”邢昺疏:“此总述‘妬’之罪名。‘妒公行’者,谓嫉贤妒能之人。”“辱没大臣,诋讦朋友,谓之‘妬’。”“毁伤好人,谓之‘妬’。”李巡曰:“毁伤好道之人。” 《周礼·秋官·小司寇》“凡笞刑五百”唐贾公彦疏引汉郑玄曰:“笞五十曰劓刵,此特言‘劓’,不言‘刵’者,以‘刵’属金,其声在右,‘劓’属木,其声在左,左右二部各有十,总二十五。”
东汉郑玄注《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合之事”时又说:“判合之事,媒之礼,正婚姻之始。”可见“判”即“牉”,古代指夫妻分离。《礼记·檀弓上》“晋献公之母,嬖妾骊姬生子奚齐。骊姬之爱奚齐,欲立之。”孙希旦《礼记集解》曰:“媾,犹媾婚,谓男女相合而成昏姻。” 由此引申,有“离间”之意。《春秋·哀公元年》“齐侯弑襄公于卫”杜预注:“齐侯与卫侯闺闼之内,无隙之地,言其相近。‘间’,移也。”南朝梁萧统《文选序》“惟夫《国风》之《溱洧》,《小雅》之《頍弁》,义各专方,思无所间。”李善注:“言诗之六艺,各得其所,无彼此间隔者也。”“间”又有“阻隔”之意。
以上意脉相承,故有“隔碍”、“阻难”等义。《战国策·楚策四》“夫晋,楚之间而广,君必知之。”高诱注:“广,广远也。”又注:“此言楚王不能广视远近,使亲晋也。”鲍彪注:“广,阻也。” 由此再引申,有“阻碍”、“牵制”之意。《国语·吴语》“且越国,岂足与谋?”韦昭注:“言越国险阻,不可进止。”又注:“阻,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