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委托单位(如系工伤则为单位)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材料备齐后送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一般为收到申请材料后45日内(特殊情况下为60日)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委托单位。
需要补充提供材料的,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补充;委托单位逾期未补全相关材料或者逾期未领取鉴定结论书的,应当视为被评定人放弃。
4、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备注:
1.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材料清单;
2.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属实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能证实有关事实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并在书面通知书中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