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溢财富是诈骗吗?
昨天刚好去朝阳派出所报警,碰巧看到他们在电梯里做宣传,就随手拍了照片。 当时他们宣传的海报上写着“嘉溢财富”,但公章上的名字却是“中盈基业”,所以应该更名了。 这个公司注册地址在朝阳区,但是实际经营地在通州。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女投资者(我们暂且叫她A),A以高收益为诱饵,许诺我父亲给她投资赚钱,并且前期给我父亲看了一些所谓的“投资合同”,从中提取了一部分利润作为好处费。
在我父亲看来,这是一件相当划算的事情,于是按照A的要求开始操作——先打款50万过去,再由A打款到某某账户做投资。 我父亲打款的账号名叫于某,某与A同属一个公司,即中盈基业(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打款后不久,于某的银行账号被冻结,A也无法取得联系。我父亲前往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该公司异常,且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互不相称。我父亲随后又前往通州的实际经营地找这家公司,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我认为这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当我来到派出所报案时,却被告知只能立案追回款项,不能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因为钱已经打到某的个人账户,且已经被挥霍,无法追回。 但是,某使用虚假的材料注册了公司,欺骗我父亲,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面对我的疑问,警察同志告诉我,因为某公司已经成立,且在某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他已将大部分资金转至他人名下,因此无法认定某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如果追回了赃款,则可能涉及刑事自诉案件。 听到这个答复,我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回家后,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受害者大多因相同的原因而无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这实在太不合理了! 一方面,犯罪分子使用虚假材料注册公司,欺骗投资者,从中牟利;另一方面,一旦投资者报案,警方仅以涉案资金难追为由,不予立案侦查,放任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种“不究不罚”的现象真的值得继续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