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儿如何上户口?
2014年8月31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生育登记制度; 2016年10月25日,《北京市流动人口和服务管理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发布,指出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600余家综合性的流动人口和居住登记服务站;2017年1月22日开始,实行网上办理出生登记业务; 按照目前的规定,孩子出生要先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准迁手续即可。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亲属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报公安分局审批,并在《入户申请表》上加盖“同意迁入”章。 对不符合迁入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准迁通知书》。
《准予迁入证明》由县公安局签发。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户口时,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交验户口薄原件及户籍证明; 根据现行的户口管理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户口。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有:
①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孩子出生的医院病历(含孩子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证件材料。
②如果父母一方是外地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如果父母离异的话,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和抚养权归属的证明。 在上述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孩子就可以在当地落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