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爱什么?
在18世纪的殖民地时代,美国人就养成了几个世纪不曾消失的习惯。第一个是爱花钱,他们宁可住在像帐篷一样的破房子里,也要给自己和孩子买几箱子的衣裳。第二个是爱搬场,据一些当代研究者推断,美国人都是“移机族”。美国人祖上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喜欢朝不保夕地冒险。从苏格兰荒原逃到苏格兰的海边,再逃到英格兰的海边,最后逃到北美大陆。到了北美大陆还不消停,不断往内地迁,从大西洋沿岸往阿巴拉契亚山区,再到俄亥俄平原,一直迁到太平洋沿岸。他们不断搬家的动力是:穷,一再地穷。
英国人看不起这些北美移民,说他们不修边幅,衣冠不整,不会存钱,不会享受生活,大字不识几个。事实上,美国人从来就不喜欢高雅的、讲究艺术享受的精致文化。他们的文化基因就是粗枝大叶,就是快速地、粗鲁地把事情搞定,能省就省,能多办就多办,有时间做两件事,决不去只做一件事。在新大陆艰苦卓绝的日子里,他们养成了一种生存习惯:不做则已,一做要做大做全。后来到月球上插美国国旗也是这种精神的自然流露。
他们祖传的第三个特征是不择手段地往上爬,从不考虑别人。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一个叫作“安妮”的女人,为了在美洲大陆上生存下来,不惜把自己的私生子卖了。后来她成了美国最富有的女人之一。她的“壮举”在当时的移民中颇具代表性,那就是只考虑自己和自己人的利益。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这三大特征,构成美国人的国民性:喜欢冒险,讲究实用,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