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明星公益?
只要明星不以谋取广告利益为目的,而是在不影响公众利益,不破坏社会的、道德的原则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行为唤起受众的注意力,提醒人们该关注某些被忽视的社会问题,其本身应该是一种很健康、可取的亲社会行为。
当下的影视、体育界明星,作为80后和90后一代的群体。他们从小就生活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中,耳濡目染下,很容易将现代的慈善价值内化成自己的行为取向。另一方面,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人们之所以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于某项公益活动,很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更广阔的生活层面挖掘、重塑自己的自我价值。
尤其对于刚刚走入社会的文艺界明星来说,他们更希望借此建立一种不同于演员、歌星身份的、更为正面、亲和的形象。因此,我们不难看到,近年来,从最初的“希望工程”,到抗震救灾,再到动物明星之家、“微爱行动”等面向青少年儿童的更人性化的公益活动,影视体育界的众多明星以“阳光志愿者”的身份争相参与。
但“明星”是一种社会资源,不可再生、不可复制。如果将其作为某类公益项目的脸面乃至盈利工具,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使用,从心理科学的视角分析,那么这必然引起该类社会群体心理资本的极大损耗,最终导致“心理衰竭”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