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星在哪里?
2013年7月,全港共有3956间注册公司,而据政府统计处资料显示,到去年底为止,在港从事电影制作业务的机构共有4852间。 这么算下来,每三间注册公司里就有一间是和影视相关的。
以演员为例,我们熟悉的艺人大部分都有自己的经纪公司或工作室,但还有很多是没有的,他们以个人名义接戏、接广告或者开演唱会,公司收入则来自所签剧组的片酬和通告费;有的艺人则会组成一个演艺协会,由成员共同管理经费和分配工作,比如曾志伟成立的“好搭档”、成龙的“成龙国际有限公司”等。 艺人们成立自己的公司,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自由决定签约时间的长短,以及从中获取的酬劳,不用看公司的脸色。而且很多香港艺人都会同时经营自己的副业,或是做董事兼职,或是成立个人品牌,这能让他们的收入更加多元化。
当然,自己当老板也有不利的一面。首先,从艺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看,普遍都是签了一年又一年,续约了无数次才成立的公司,这说明前期他们大多是以签约的形式开始自己的演艺生涯,然后一步步走到今天;其次,这些艺人成立的公司大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登记的员工和会计,还有签署的合约证明,如果一旦解约,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艺人的工作负担。 但无论怎样,艺人有自己的公司,就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利益。例如最近因为“阴阳合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就通过自己成立的“范冰冰工作室”,把原本属于她的片酬合法避税,减少开支的同时又能赚取利润(虽然方法不当,但道理是这样)。
当然啦,能独立出来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肯定是有实力的表现,就像我们创业一样,需要敢想敢拼的精神。不过,在香港这个艺人资源竞争激烈的地方,能做到这一点的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的艺人还是要挂靠在一个公司下面,通过公司的包装、宣传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也是大多数艺人目前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