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长如何选举?
在美国各个州,州长是最重要的长官。在美国,宪法规定的文官政府体制中的行政首长,包括联邦和州的行政首脑,都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而不是议会任命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使其拥有相对于议会的独立性,既反映了国家主权在民观念的深入人心,也是三权分立原则的实际体现。在美国50个州中,绝大多数州的州长都是在大选年与总统同时产生,而另有弗罗里达等10个州每隔两届总统选举年,在两届总统选举年之间单独举行州长选举。
各州州长的任期不一,基本上是2年或者4年制,而各州对连任的限制也不完全一致。在美国,州长的权力相对较大,一般在与议会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州长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而对一些重要的行政管理事务,州长则可以自行决定。
美国各州的州长没有宪法上的任期限制。但美国大多数州根据1951年的《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规定,一名州长只能任职2次或8年,只有阿肯色州、缅因州、密歇根州、新罕布什尔州、北达科他州和威斯康星州可以连任一次,之后要经过一个届期才可以再次竞选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