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五行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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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五行学说,认为世界是由金木水火土这五种元素组成的,它们相互制约又彼此生克。在封建统治时期,古人把朝廷官员的五行属性分配给老百姓,要求他们遵守各安其分的规律。 《周礼·地官》记载了管土地的官职——司徒的职责是:“以土会之民而制其宜。上德谓之人;中德谓之士;下德谓之百姓”。这句话的意思是将土会合起来的民众划分成三个等级,最高等级的德行叫做人(和谐),中间等级的德行叫做士(正直),最低等级的德行叫做百姓(朴实)。

2、到了战国时代,齐国稷下学宫的著名学者田骈提出了“五行相胜”说。他认为,“水火者,万物之所止;金木者,万物之所起。……土者,水火金木之所成。”这里将阴阳与四时、五行的观念联系了起来,并且用五行相生相克来解释世间万事万物的起源和消亡。这是五行理论第一次被应用于宇宙起源和人伦秩序。

3、到了汉代,董仲舒在继承先秦诸子百家的基础上,提出“天人感应”之说。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借用五行相生的原理,推演出了皇帝应该由谁来继任的问题。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曰:“有圣人作,然后受命而王,王者之兴,必承莫大之功,然后托于天地之间,称至尊。必有圣德,然后受命而王,故功一也,身二也,德三也,称四也。”“唯天下至诚,为能用天之心。”据此,天子应该是遵循天道,有大功德的人担任。 那么,为什么不是每一代都有圣人呢?为什么非要有圣人才能担当大任呢?董仲舒认为,“阳极乎盛,阴微乎衰。”就是说,当某种因素发展到极致的时候,就向它的相反元素转化了。所以,一代代的圣人在历史上出现,就好像四季轮回一样,是天道运行的结果。

根据这个理论,汉文帝刘恒继位是完全符合天意的——“文帝即位,明年,诏求遗书,天下诣阙献书者二百余篇。……盖闻五帝三王之道,昭明而尽利。五霸六卿之事,壅隔而难明。是以圣人兼行二者,法广而久长。”这就是说,汉朝的建立,既像春天万物生长一样代表了新事物的兴盛,又像四季更替一样符合自然运行的规律。

4、东汉末年,五行思想逐渐与谶纬学说结合起来。所谓的谶纬就是那些打着预言旗号的图书。这些书的文字都很简练,含义很模糊,通常需要有人做出解读。于是,在解读的过程中,五行思想被夹带着带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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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家法制出版社在《中华人民国法官法》的出版说明中曾写道“这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年来第一部关于审判工作的基本法规”,可见这个时间点起我国才开始有系统性的规范司法制度建设的文件。(当然以前也有过一些零散的规定性条款) 由此可推知法官与审判员这一职业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大致是在五十年代中期左右;而至于法院的性质和职能的话,则更是要追溯到更久远的民国时期(因为旧中国实行的是英美法系,所以也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英国和美国的法院体制) 因此题主所说的五行属性什么的我觉得可能还是属于传统的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吧……但确实没有找到相关记载来支持这种说法…不过这种思维方式确实是中国人的特有思维,比如之前看新闻里报道某个官员落马时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XXX期间,违背了XXXXX……”等等类似这样话,这种思维方式在我们看来是很正常的。但这其实是一种很狭隘的思维,我们现在的很多做法都是建立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而非建立在封建迷信或者古代传统上的,这也许只是古人留下的遗产而已了吧(虽然有些影响至今仍在持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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