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妻多夫?
其实,在美国有一类人群是一妻多夫的合法伴侣(Grounded),而且已经存在多年 这类人群就是男性同性恋者。 在2004年的最高法院裁决中,同性婚姻在加州合法化。虽然当时同性婚姻尚未在全国所有州立法,但法官们认定,同性恋人通过婚前协议的形式来满足对遗产、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等的需要是符合宪法的。 于是,一些异性恋人士就“钻空子”,试图与自己的同性恋人订立合法的婚约,以此获得上述权利并保证自己在伴侣患病或死亡时的合法地位。而由于法律上承认他们的婚姻,因此他们所拥有的各项权益也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然啦,这些异性恋人士想要获得这一切可不是没有代价的——她们必须同时承认自己已故伴侣的同性伴侣也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2013年7月,美国奥克拉荷马州通过一项法案,禁止任何州或联邦政府因为某人的性别而产生歧视;同年9月,该州州长宣布该州的公立大学系统将开始接纳跨性别学生使用她们的选定性别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