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香港普选?
“普选”在政治学里是相对于“委任”来说的,意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当选者,而不是由少数人选复数候选人的过程(即不是直选)。“普选”与民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在民主制度下才会出现“普选”;相反,在一党专制或半统权国家中绝无可能。从这一意义上说,是否具备“普选”是衡量民主政体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香港没有实行“普选”,就意味着它并非民主政体。虽然有人以“一国两制”为理由进行辩护,但“一国两制”中的“两制”指的是“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并不是所谓的“政治体制”。至于所谓“港人治港”,只要看看现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是怎样产生的就知道有多荒唐了——完全就是特首委任,跟人大任免地方省长没有本质区别,遑论“普选”与否。
当然有人会拿2014年反国教游行说事,认为那一次游行代表了大多数香港人的意见,所以选举应该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愿来产生(注:本文所述“大选”均为选举主席或行政长官的例子)。这种看法是完全混淆了选举与投票的概念。前者是指选民通过投票选出代表他们的政治实体(如政党、协会等);后者则是选民对特定提案或决策的认同与否。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现代民主体制的基石。
而2014年的游行虽然规模很大,但它仅仅触及到“选举”程序中的一小部分,并不能就此否认“选举”本身的存在;更何况这次选举的结果依然按宪制程序产生了新的特首。如果因为一次游行就否定整个“选举”程序,无疑是非常荒唐的。 还有人会问为什么香港在1985年就有“普选”,而北京要到20世纪末才实现“普选”呢?这里涉及到一个历史进程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当代的“民主”实践是从包产到户开始的,然后是经济特区,接着是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十九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再然后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进步都是循序渐进的,而且每一次重大变革的背后都有深刻的历史原因。
同样,香港的“普选”也不是偶然出现的。它首先与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有关,其次也与香港本地的政治力量有关。简单说来,如果没有英国占领殖民地必须归还中国的压力,以及香港本地民主力量的推动,香港不可能出现“普选”。相比之下,内地“普选”的出现则有着更为深远的原因——即从农村改革开始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只有当中国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时,人民对于民主的诉求才是合理的和政治有序的。可以预见,如果有一天香港能够回归“一国两制”之本,并在两岸关系中得到实质性好处,那么它的民主进程也将出现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