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黑帮合法?
首先应该说明的是,在现时的香港,黑社会已经远不如当年那么猖獗了; 其次应该是指出,所谓“黑社会”的“非法活动”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为黑社会所强行扣上的帽子,这些活动的本身其实是有其商业基础的(当然这些活动也的确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既然有商业基础,自然就有可能会产生垄断和竞争的问题,于是就会受到政府的干预; 第三点应当指出的是,现在所谓的黑社会通常已经被法律定性为“黑社会组织”,这个概念的法律定义比过去的流氓罪要重得多; 最后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现在的社会环境和过去不一样了,随着新社会的建立、经济的腾飞以及国民素质的提高,黑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正在慢慢丧失,尤其是内地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去那些通过暴力手段从内地获取金钱和资源的渠道逐渐被切断,黑社会的生存空间正面临严重的压缩。
虽然如此,在过去的历史中,黑社会的确对香港的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们理应正视历史的缺陷。 在香港历史上,黑社会最严重的影响应该是体现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三合会”问题 上。
所谓三合会,一般是指由洪门盟主(即洪帮老大)领导的、以三合会为组织形式的帮派(关于洪门的详情可以参见本人以前的回答: 为什么金庸小说里总把洪门当成武林盟主? )。
60-70年代,由于新界的开发、博彩业的出现以及大陆难民的涌入,香港人口迅速膨胀,与此同时,社会控制力却停滞不前,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社会问题开始滋生,黑社会也开始变得猖獗起来,以三合会为例,当时他们不仅控制了大部分的地下赌档,且已经发展到在街头火并、公开抢夺地盘的地步(如1974年旺角大排档的火并事件)。
除了三合会外,其他帮派也在这一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 由于黑社会问题的严重化,一直到70年代后期,港英政府才开始着手整顿,如著名的“三司十五局计划” (注:三司是指律政司、检控科、保安司司长;十五局是指警务处、惩教署等机构),同时,一些打击黑社会的刑事法律也在这一时期陆续出台,如《有组织及严重罪案法案》《贿赂案件条例》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律制度一直处在不断进化过程中,但直到21世纪初,还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来界定黑社会的含义或者对黑社会的行为进行规范。
我们在批判历史问题时,也应该注意到,当时的香港确实面临相当困难的境地,社会的正常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而港英当局又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对黑社会进行强有力的打击,面对这样一个两难困境,他们最终选择了用法律来逐步规范黑社会行为的做法,应该说,这种选择尽管不是最理想的,但是也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最能让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