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根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积金联[2016]1号)文件,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扣除五险一金后,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年有效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按12个月计算。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税前工资),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企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工资额度。 当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北京公积金基数上调至2348元每月 去年调整后,北京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上一年度的7872元的90%调整到8184元的90%,即8065.6元。据此测算,北京2017年的住房公积金封顶上限为23691元/月,比去年增加了2451元/月。
根据《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放的是职工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无论是按照“工资总额”还是按照“工资收入”计算,这些数据都是真实存在的且能实际核算出来的,没有争议。至于具体数额的认定,则要看单位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且能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