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向明星借钱?
民间借贷事实的成立,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除了达成借款合意外,还需要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出借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是人民法院判断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双方关系密切或基于信任等关系,出借人往往没有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字据,而一旦发生纠纷,则双方就借贷关系是否实际发生各执一词。审判实践中,对于存在“人情往来”的特殊关系主体之间的借贷纠纷,除应审查借据等直接证据外,还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事实来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对借贷事实的审查应注意从严把握。
对于普通民众,尤其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明星”,由于日常处理的人情往来事务较多,仅凭其向他人支付款项的凭证,难以让法官确信该支付行为系基于借贷合意实施的行为,因此,出借人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相应的证据。实践中,双方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甚至双方的通话录音,甚至可以申请证人出庭,都是存在借贷合意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