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属什么五行?
《易经》的五行理论,其本质是阴阳对立统一规律在事物结构配置中的具体运用,所以它是对事物的分类方法而不是具体的事物本身。 《周易·系辞上传》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通过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而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它们必然具有阴阳两个方面的属性。例如自然界中凡带有阳刚之气的动物就归类为阳;自然界中凡带有阴柔之气的人物就归为阴。又如人体之形,男性外显、高大、粗壮、肌肉发达的属阳,女性内蕴、娇小、轻盈、肌肉不发达的属阴。再如性格气质,外向活泼热情洋溢的属阳,内向冷静深沉内敛的属阴……凡此种种,皆因阴阳两类力量同时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并发挥着作用的结果。 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说,任何事物都可以分为阴阳两个方面。这样划分出来的阴阳是事物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而非静态结果。
如果按阴阳五行的分类法来对法律作一下简单的分类,那么我认为可以这么分:
1.阴阳: 公法(包括宪法)属于阳性,因为它的规定具有公开性、普遍性和强制性。 私法(包括民事、经济等)属于阴性,因为它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2.五行: 公法有司法与行政之分,相当于金水相克,一般不易混淆。 但私法就比较复杂了。 民法属水木相生,它主要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构建起一个人的独立人格。
土地法属火土,因为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宝贵的财富,它既代表了权利又寄托了义务。 商事法属金,因为它主要规范的是平等主体之间自由的交易行为。 刑法属水,因为它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 其他一些诸如国际法、冲突法等等属于土,因为它起到的是一个中和的作用,协调各种不同的法律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