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打萨达姆?
原因不复杂,还是老一套:美国看了一个不顺眼的外国领导人,就发动一场战争把他干掉,这样既能展现美国的强大,又能树立美元的领导地位,更重要的是能大大增强美国军火商的政治影响力! 这种通过武装打击别国来达成政治目的行径显然是对别国主权的粗暴侵犯,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尽管美国可以撇嘴否认。但问题是,你要是不承认,别人也不会真的让你好过,比如当年南联盟暴乱的时候,如果美国和北约不继续轰炸,难道还要让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人民忍气吞声地生活吗?
实际上,无论是对伊拉克的入侵还是前不久的轰炸叙利亚,都是这一逻辑的体现。即我看不惯你了(包括可能有你支持恐怖分子),我就要搞你一下,甚至把你直接搞死!什么联合国啊,国际法啊,我都懒得理你们! 要是我们中国也像美国这么任性就好了……嗯,想想也是,我们中国可是连自己的公民都敢打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