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很小气吗?
不,应该说香港政府很“小气”的,因为香港税收制度相对于内地来说相当宽松,没有中央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的说法(即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要交一半给当地),所以企业到了香港不用交12.5%的公司利得税;另外香港个人也是收很少的个人税,税率最高也就17%。这显然是很优惠了。 当然这么低的税收政策也导致了香港公司的成本高于内地公司,所以如果是以内地作为基地,而产品出口到香港的话,那就意味着除了交增值税和关税外,还需要缴纳6%-30%的关税。
那有没有既想保持低税收政策又想保留内地作为生产基地呢?有!那就是利用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具体方法如下: 比如:某家香港公司在香港本地的经营所得利润为100万港元,而在内地成立一家由香港股东100%持股的新公司,把该业务转移到内地进行经营并产生100万的纯利润,则该公司只须在香港缴税100万港元的利得税,其余税款可向内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同样,如果一家公司香港分公司亏损200万元,而内地公司盈利200万元,则香港总公司可利用内地的亏损额冲抵香港分公司的应缴税款,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