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文化部怎么审批?
作为在文化部门工作过的人员,简单说一下这个流程 首先,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包括演唱会和音乐节等)的机构或个人,须提前30日向主办场地所在区域的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文件;
在取得《核准通知书》后方可预订场地、制作宣传品和开展其它相关工作。 申请的文件及资料如下:
1.承办表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公民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项目申请书并附节目单、演员表,主要演出单位、地点、时间、价格确认书;
4.经费来源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有固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在进行上述操作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是:
一是在申请文件的“经费来源”一项中注明“资金充足、有保障”字样,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如果举办地属于历史风貌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文件,以证明本次演出的必要性以及未设立围墙或护栏等安全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三是对于演出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应注意防范。
比如对演出的节目进行版权登记,同时注意对演出宣传的图片等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